¤ 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郭婷老师 > 详情
二十四孝之劝姑孝祖
来源:本站整理 更新时间:10-06-04 点击数:

  明朝时候,浙江绍兴山阴有一户姓杨的人家,娶了一个童养媳名叫刘兰姐,年仅十二岁,却很明事理,对家人十分恭敬殷勤。她婆母王氏动不动就冒犯长辈,经常骂祖母“老不死”,将其视为“包袱”,言辞十分粗野。

 

  一天深夜,刘兰姐来到王氏的闺房长跪不起。王氏大吃一惊,问其缘故。刘兰姐答道:儿担忧婆母不敬太婆母.日后媳妇将视为榜样,待您老了,也把您视为“包袱”,那时您会多么伤心啊!太婆母长命百岁是我家的大幸,恳求您三思而行呀。王氏听后恍然大悟,边流泪边叹气说:良言使我收益不浅啊!于是痛改前非,对待祖母温柔恭顺。而刘兰姐对待王氏亦是如此。真是:

 

  二六女儿明大义,看姑骂祖逆亲意;入房跪劝悔前非,示范儿孙行孝字。

 

  俗话说:“上梁不正下梁歪”,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做父母的如果不孝顺自己的父母,您估计也享受不到自己的子女的孝顺, 作为父母首先要在子女面前起到一个表率作用,正所谓言传身教,子女只有在良好的熏陶之下才能成长为心理健康的人。


  而作为子女在父母犯错的时候一定要敢于指正,像《弟子规》上面所说的“亲有过,谏使用更,怡吾色,柔吾声;谏不入,悦复谏,号泣随,挞无怨”,指出父母过错的时候一定要使用正确的方法,言语一定要温和,不可言辞激烈,如果父母不肯改正,我们一定要恳求他们改正自己的缺点,这也是对父母的孝顺。
“夫孝,天之经也,地之义也”。

 
上一篇:郭婷老师随笔
下一篇:知礼 习礼 用礼
刷新页面】【加入收藏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